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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房管部门将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 |
(2005-9-29 19:07:33)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晚报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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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魏军虎】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自9月份起,我市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此举有利于市民老百姓住上“放心房”。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的国家政策,凡具备相应资质的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跟买房人进行房屋预售,签定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据了解,推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对于防止新建商品房涉假超面积销售,重复销售、重复抵押,杜绝随意更换修改和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凡是符合备案条件的商品房,但未办理商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市交易中心将不予办理该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初始登记和抵押、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收集到的各开发项目楼盘信息,包括动态的预售状况,今后适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发布。 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将有利于增加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透明度,使得消费者在购房时有更多的知情权,也将有利于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对于维护售房人和承购人的双方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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