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实行表彰先进制度。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省上将根据企业上缴税金、安置就业、职工收入、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以及参与、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指标,适时考核评定一批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38.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国家和省上有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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