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各级政府要把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培训纳入总体规划,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培训经费,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素质。
七、引导规范经营,提高发展水平23.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非公有制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信用意识,建立自律机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
24.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组建大公司、大集团,向集约化、规模化和集群化方向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生产和特色化经营,积极开发“专、精、特、新”产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向重点产业领域、重大产业基地和小城镇集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优品牌,提高发展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八、改进政府监管,维护合法权益25.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式。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改革审批制度,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监管行为,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强宏观调控,依法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能,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26.规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收费行为。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授权事业单位以及行政部门下属的各类协会,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强行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27.依法保护私有财产。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其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其财产的权属关系。
28.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一切非法干预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自主经营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29.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职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女工、未成年工受特殊保护的法定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凡因特殊情况造成职工加班或延长工时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
禁止使用童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并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