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30.优化政务环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行政授权事业单位,都要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凡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尽快完成登记注册;凡需前置性行政许可的,按部门承诺期限即时办结。一切年检、检验、鉴定、认证、资质审查及其他行业规范,都要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限时办结。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赞助和捐款、加入有关协会和团体、接受行业评比和排序,均由企业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
31.优化法制环境。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公平竞争。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教育,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完善法律咨询服务。一切从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发,强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公安部门要改进和优化治安管理,对从事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服务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尽量减少检查;违规经营的,要限期整顿,一般不应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检察、审判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大胆探索符合法律规定和检察、审判工作规律的有效服务途径和服务措施,建立健全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护合法经营,依法严惩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业主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2.优化人才环境。把非公有制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纳入全省人才总体规划,不断加大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采取政策引导、物质奖励等综合措施,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清除体制性障碍,将非公有制企业高层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甘肃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范围,享受相应奖励、补贴和资助。改进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工技能鉴定工作,搞好人才招聘、引进和调节服务,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测评、推荐制度,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
33.优化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都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样形式,深入宣传国家和省上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现代化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中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深入宣传各地各部门及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健康发展34.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监测与分析,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特别是商会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搭桥牵线,参政议政,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
35.建立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强协调服务,省上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承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日常事务。
36.改进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探索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促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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