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秦州商事之八
飞来之祸
■庞瑞琳 韩惠荣
哈锐去世后,众推胡中林继任经理。抗战爆发前后,公司正处于鼎盛时期,一些与官府军界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地方富豪,企图染指牟利,要求入股,遭到公司拒绝,得罪了军政要员,埋下了祸根。
炳兴公司所用黄磷,原由日本进货。民国20年(1932年),日寇发动“一·二八”战役,黄磷绝档,一时价格暴涨。由原每市斤50银元涨至400银元。不买就得停产,买吧成本过高,众股东议论纷纷,难以决断。胡中林以超常的智慧和勇气断然排除干扰,尽所有机动资金,派人到上海购来一大批黄磷,以后又逐年继续存储。待1937年抗战爆发,敌战区货源断绝,西北大小厂家多因原材料紧缺减产、倒闭,惟独炳兴公司依赖其雄厚的实力,并储备相当数量的日本黄磷,借机扩大生产,曾以月产900箱的最高纪录,使火柴源源不绝供应市场。不几年又积累资金,除连续购置房产多处外,还储存布匹、粮食、银元等物。这本是为应付法币贬值,减少通货膨胀而采取的应变措施,谁知却由此遭来横祸。
1942年前后,抗日战争进入艰苦阶段,物资来源奇缺,物价暴涨,火柴原料多系军用物资,为保军用,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战时物资管理条例》,使火柴生产因原材料奇缺大受影响,生产配给不足。当时商人囤积居奇之风甚炽。但由于之前的祸根,便借机拿炳兴公司开刀。先是军方以禁止黄磷火柴生产为借口,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先后诈取白银2万余两。时隔不久,天水专员胡受谦又以“囤积粮食,破坏抗战”为罪名,勒令停业,经托人多方说情,最后以罚款白银2万两了结。
又一说是:经人告发,中央派缉察队来秦检查,虽未发现弊端,然因案情过大,事未罢休,经地方官胡受谦和绅士汪剑平等人出面调停,才算了结。事后,该厂为了感激胡受谦,赠予胡住宅一所,又延聘汪剑平为名誉经理。汪曾为该公司向外介绍并推销产品,保护厂址有功,该厂亦赠予住宅一所。
此后,公司元气大伤,只能维持原有规模,再无发展。
一群雄心勃勃,有胆有识的企业经营者;一个好端端的企业;一大批职工辛劳的血汗就这样被军方、官方的吸血虫们一点点吸吮着,宰割着,令开拓者们感到心痛地阻挡着它前进的步伐。试想若哈锐的在天之灵知道这些,还能坚信“实业”真可以“救国”吗?多灾多难的中国啊!
现在,当我们看到“工业——富民之要”、“工业——强市之基”这些稔熟的词汇时,却并不了解中国和当地工业兴起的艰难历程。回味这些业已过去的历史,对当今社会生活还有什么提示与启发吗?我不敢有此奢想,但总想在回顾中有所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