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将享受采暖补贴
每人每个采暖期700元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冬季采暖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增加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将可享受700元的补助。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采暖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是每人每个采暖期700元;补贴方式是采暖补贴在每年11月份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社会化发放;资金来源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可参照通知按原渠道解决;执行时间从2008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执行。据了解,我市已筹措3600多万元,积极实施这一温暖政策,全市5168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将享受到人均700元的采暖补贴。(何郁 苏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