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部门职能,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发挥零售药店群防群控基层“哨点”作用,全力抓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区局树牢安全底线,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检查督导。在药品安全检查中,制定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各类登记表格,细化防控操作规范,明确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干什么、怎样干的问题。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自2020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防范化解药械质量安全风险”为主题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以及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查,确保零售药店疫情常态化防控态势。

三是加强场所管控,规范防护管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经营场所卫生消毒、购药人员测温防护、“四类”药品实名销售以及疑似病例限时报告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督促零售药店每日监测记录从业人员体温、上岗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店内公共用品、设施、场所全面消毒每日不少于三次,张贴健康码和口罩佩戴提示,配备测温仪、消毒剂以及“1米线”设置,对进店顾客要求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实名登记售卖止咳、退烧、抗病毒和抗生素类四类药品,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溯。同时,积极倡导零售门店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切实发挥出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群防群控作用。
四是做好销售监测,保障药品供应。2020年以来坚持开展药品零售网点药品销量动态监测工作,对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类“四类”药品的零售销量持续进行监测。对我市省级定点监测对象,每日汇总其连锁门店100个品种“四类”药品的销售数据,实时上报省药监局。同时,对各县区局确定的7家监测对象开展“四类”药品销售数据汇总分析,为全市保障药品供应的同时提供了疫情防控综合研判。

五是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承诺约谈。各县区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张川县局印发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流通指南、召开企业约谈告诫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秦安县局印发“致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的一封信”以及提醒告诫书,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遵纪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价格平稳、禁发虚假广告等方面签订了承诺书;秦州区局开展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部分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通报表扬,对检查发现消极应对、敷衍懈怠的零售药店予以通报,责令暂停经营和限期整改,并对其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自2020年12月至今,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449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432户次,责令改正27户,停业整顿11户。
(天水在线编辑: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