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整顿和规范建筑运输车辆(包括渣土车、材料运输车、商砼车等)管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建筑运输车辆运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渣土车必须加装盖板,实行密闭运输,保证车容整洁。从2017年6月1日起,未加装盖板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二、建筑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方可上路行驶。
三、建筑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标志,做到尾气达标排放。
四、建筑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必须全面清洗,严禁带土或带泥上路行驶。
五、施工单位严禁租用无牌、无证车辆,对违规使用的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六、环保、建设、综合执法、运管、交警等部门对渣土车实行挂牌标号管理,并颁发车辆通行证。
七、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建筑运输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押、处罚。对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938-8217191。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