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天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6年天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2016年天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一)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开展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研究制定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努力打造一支秉持正义,精通业务,恪尽职守,服务人民的执法队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按照“谋长远、强基层、补短板、上水平”的原则,注重加强法规制度、监管基础、人才队伍、检验检测、行政审批、监管执法、追溯管理、风险防控、科技信息、安全责任和社会共治11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力推进市、县(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完善高效监管机制。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和食品产业特点,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督查督导、考核评价等立体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切实落实好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提高问题发现、分析、处置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全面落实地方性法规。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和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食品相关产品监督、食用农产品监管、企业责任约谈、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监管等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抓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食品仓储和配送管理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宗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加强源头治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违法禁用药物、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按照“五有标准”,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市、县区两级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及时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实施检打联动。(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六)加快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蔬菜、水果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点创建力度,“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规模占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达到45%以上。积极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七)加强种植、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的综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及监测的科技支撑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的影响,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植和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环境污染普查,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生活饮用水净化、消毒及运输管理,严防饮用水污染。(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加强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标准、操作规范、技术标准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产、储、运环节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系统性风险防控措施
(九)注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抽检监测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统筹市、县区食用农产品、食品监测计划,合理分工配合,切实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抽检监测责任落到实处。(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率,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加大对新发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和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突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风险防控、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防控、食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散装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风险防控、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防控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七大风险防控,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大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力度,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及时采取暂时封存、下架等控制措施。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培训和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多部门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伏羲文化旅游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坚持关口前移,推进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十二)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系统建设标准和数据标准,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化系统建设,全力做好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和换证工作。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注册和监管制度,加强特殊食品准入和管理。按照国家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整合的要求,结合实际探索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此项许可改革。做好与市政府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公开许可条件、流程、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等,方便群众查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十三)狠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制定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对策清单,突出重点治理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和治理带有共性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问题。加大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肉及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调味品、酒类等重点品种隐患排查力度。开展硫磺熏姜、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肉制品添加亚硝酸盐、面制品中添加硼砂等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四)突出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见,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积极开展冷冻肉类食品、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仓储食品、餐用具洗消保洁等综合治理,加大监管频次,消除监管盲区,严格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临期和过期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大力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场地卫生环境和清洗消毒监督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认真做好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五)强化有关食品及业态监管。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管理,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保证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严厉打击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着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加大清真食品联合执法力度,整治清真食品违法问题,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张贴、悬挂“清真”图案标志的行为,在清真食品仓储、流通、经营环节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确保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条例》规定。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宗委、市粮食局负责)
(十六)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铁路沿线、食品生产聚集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场所,突出加强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重点时段的集中巡查和监管,大力排查风险隐患。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实施精准监管,突出食品生产经营事前管理预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清单式”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日常监管措施,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十七)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推行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痕迹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监管模式,靠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健康培训、风险自查、过程管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理等日常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八)全面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大力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活动,健全质量安全信用评估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开展动态评定,及时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完善诚信信息共享、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组织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鼓励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落实责任约谈制度。秦州区、麦积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武山县、甘谷县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全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7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7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4家。推动实施“透明车间”和“阳光仓储”工程,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车间和食品仓储场所安装视频传输设备,“透明车间”和“阳光仓储”实施率60%以上。大力推行“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和禁止生产经营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明厨亮灶率达到95%。以餐饮服务行业中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供餐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聚餐提供者、餐饮连锁企业、大中型餐饮企业特别是大型接待餐饮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推动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和协作工作机制,挂牌督查督办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查办移送、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建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震慑力度,坚决铲除食品安全问题滋生的土壤。(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能力建设
(二十一)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宣传教育、事件处置、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间要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加强沟通,主动衔接配合,努力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推动“党政同责”、“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责任落实。积极申请争取中央补助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10个方面50项建设标准,完成46个规范化乡镇监管所建设,创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示范所3个,全市规范化乡镇监管所达到65%以上,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和水平。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不断提高追溯平台使用率。全面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做到统一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使用,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进行追溯管理,食品生产、批发、商超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追溯平台应用率达100%,其他经营者应用率达6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十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完成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整合县区检验检测资源,积极推进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和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改善技术装备条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的优势,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加强食用农产品检(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提高市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九、积极开展舆论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六)全面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市食品安全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十、注重督查考核,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七)加强督查考评工作。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县区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和联合督查制度,大力推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交叉督查”等检查方式方法,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环节、全方位的飞行检查,定期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评比,将检查排名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将督查通报作为食品安全目标年度考核依据。(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八)探索推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审计”工作。针对问题多发、风险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探索推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审计”工作,形成“审计报告”,及时向社会公示,“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并计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坚持从严问责。认真落实《天水市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等三个办法的实施意见》,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对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市监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