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
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76 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全市“123456”精准扶贫推进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积极构建政府、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群众参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救济式扶贫为辅,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努力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二、积极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一)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联络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定点扶贫单位,结合帮扶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精准扶贫需求,聚焦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制定帮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产业培育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基层干部和劳动力培训等为抓手,推进帮扶县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二)衔接做好东西扶贫协作。积极协调天津市与我市的对口协作帮扶,扩大其他省市与我市的合作帮扶,建立多层次的定期联系机制,加大合作支持力度,扩大协作领域,提高协作层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协作、社会帮扶、人才交流、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化全方位扶贫协作,推动帮扶县区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深化和拓展双联行动。加强双联行动与精准扶贫的深度融合,坚持两项行动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行动同步,在目标任务、帮扶力量、项目资金、培训资源四个方面融合联动,统筹推进“宣传政策、教育农民、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锻炼干部、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八大任务,着力打造形象提升、能力锻造、德政民心三大工程,协调组织开展好“人大代表在行动”、“政协委员助推双联行动”等活动,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市内外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充分发挥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能作用,借助各级帮扶干部人脉资源较多的优势,加强与联村单位的联系,积极向联村单位、本单位和上级有关单位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帮扶。
(四)大力倡导企业、商会参与扶贫。各级统战部、农工部、工信委(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工商局、工商联等单位要组织和协调企业、商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捐资捐物、信息咨询、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安排就学、医疗救助等形式,开展扶贫济困。动员和鼓励市内外各类企业、商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推广技术、发展贸易、捐资助贫,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激活内生动力、推动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优势和影响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加大对我市的帮扶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其他力量参与扶贫。市、县区民政、工会、团委、妇联要动员支持社会团体、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鼓励其创建各种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鼓励其他力量参与社会扶贫,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品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
(六)全力促进金融参与扶贫。各金融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投身全市精准扶贫行动,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涉农信贷投放。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授信放贷中对贫困地区果品基地建设、畜牧养殖、蔬菜产业发展、劳务输转等产业扶贫开发给予重点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有专人专门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等金融扶贫工作,并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户和业务操作人员熟悉各项金融扶贫政策的社会背景、贷款操作流程、产品投放模式、财政贴息、利率优惠等内容。要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互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七)广泛动员个人参与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台联、工商联等单位的组织动员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人士,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和公益消费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鼓励和支持在贫困乡、村开展电子商务扶贫。
三、全面落实社会扶贫优惠政策
(一)鼓励市内外各类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
1.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农企合作、政企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及现代农业发展所实施的整村推进、产业发展、电商扶贫、行业扶贫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一十百千”工程、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等扶贫项目和农业农村开发建设。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等项目建设。企业通过土地复垦置换出的土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村用地后,结余指标可优先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及政策、法律允许的企业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
3.鼓励社会力量治理开发“四荒”地,允许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经济林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生态旅游观光业等。“四荒”地营造的林木,属于商品林的,允许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征收或征用企业治理开发的“四荒”地,应明确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4.社会力量投资或参与兴办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从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享受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贴息政策,对扶贫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项目和产业链攻坚环节项目,适当提高贴息率。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社会力量在贫困乡村兴办企业的,可享受双联惠农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5.鼓励创办特色加工制造业和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依托贫困地区比较优势和企业自身优势,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兴办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初级产品和相关服务的生产服务型产业;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创办发展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吸收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特色加工制造业;结合县区产业开发,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为当地群众创造就业机会;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镇直销网点,加快发展电商扶贫,帮助农副产品直接进入大中城市和大型超市。支持鼓励企业、个人在贫困村创办幼儿园等,参与村级公共服务活动。
(二)认真落实土地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保障扶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扶贫攻坚重点区域和贫困村倾斜。企业在产业扶贫开发项目中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在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开发中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企业自行出资开发的新增耕地,优先用于出资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可依法通过市场公开、有偿、规范转让,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扶贫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专项用于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扶贫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扶贫领域服务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鼓励企业在贫困村植树造林,科学经营森林,增加森林碳汇能力。
(四)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投身全市精准扶贫行动,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涉农信贷投放。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授信放贷中对贫困地区果品基地建设、畜牧养殖、蔬菜产业发展、劳务输转等产业扶贫开发给予重点支持。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在贫困乡镇、村组设立分支机构和建设自助服务网点,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要总结推广“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成功经验,加快贫困村互助资金实现全覆盖。要探索建立村级抵押担保、信用担保贷款机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三权”抵押贷款的多元担保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参股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村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产业扶贫开发提供金融服务。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发展担保企业,为扶贫产业、贫困农户增信,吸引金融企业增加投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扶贫开发的各类农业保险产品。培育发展产业扶贫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融资再担保公司。
(五)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到贫困村招收农村劳动力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优先列入年度扶持就业计划,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支持公职人员为贫困地区提供产业扶贫开发所需技术和管理服务。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从事产业扶贫开发。
(六)简化扶贫项目审批程序。对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的,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扶贫产业政策和规定审批条件的,实行优先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对参与扶贫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降低注册门槛,简化审批程序。
四、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扶贫工作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全力推进社会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全市社会扶贫工作在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畜牧、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细化完善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支持政策措施。组织人事部门要落实好挂职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待遇。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宣传、文化部门要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科协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要通过汇全市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全市扶贫开发进程。
(二)落实工作责任。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单位要把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制订扶贫工作方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到被帮扶单位开展调查研究1次,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到被帮扶单位指导协调1次,现场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帮扶单位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参与扶贫情况的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社会扶贫工作,制定社会扶贫工作方案,加强与各参与扶贫工作单位的联系、汇报与沟通,共同做好本县区社会扶贫工作。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扶贫工作的指导,积极做好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东西扶贫协作的联络与服务工作。扶贫部门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结合全市26个特困片带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际,建立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将扶贫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推进扶贫资源供给、需求等信息互联共享,建立精准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为企业、商会、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扶贫开发提供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创新社会扶贫工作的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组织管理,增强社会扶贫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各参与扶贫工作的单位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做到开展扶贫工作与下派优秀中青年干部锻练相结合。各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要在做好已有扶贫项目、品牌(如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的基础上,加快新扶贫项目的开发与拓展。驻市科研院所、高校、国有及民营企业要通过合作、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品加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充分利用“10.17”扶贫日平台,组织开展好社会扶贫系列活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积极营造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对参与社会扶贫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要切实关心挂职扶贫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对表现优秀的同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也可根据挂职所在地党委的意见,在派出单位同意、尊重干部意愿的前提下,交流到挂职地方任职。
(五)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督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协调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社会扶贫工作信息统计、考核评价和通报制度。建立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监测评估体系。制定社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社会扶贫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完善社会扶贫项目招标采购、社会组织征信、第三方评估、审计等相关制度,推动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增强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践行友善、扶贫济困”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通过聘请扶贫宣传大使、评选最美扶贫人物、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开展城乡手拉手结对帮扶等系列活动,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的热情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