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26 22:58:51) 来源:天政办发〔2013〕93号 打印本页 |
附件: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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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天水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和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参加排除急重险情、营救受困群众、转移物资等。
武警天水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导向,组织、指导防汛宣传工作。
市水务局:指导全市水利防汛减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排查河流、水利工程防洪安全隐患,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监测收集雨水情、汛情信息,督促落实防汛抗洪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相关规划,协调落实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计划;配合做好市列重大项目防洪度汛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督促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传播防洪预警信息;负责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洪安全隐患,落实防洪安全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运输通道畅通;组织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市民政局:负责核查灾情,指导和帮助灾区政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及时下拨,监督管理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暴雨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调查、险情排查、综合治理;协调防汛抢险取土用地事宜,指导做好灾后重建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涝抢险工作,指导制定、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水毁预防及抗灾保畅工作,恢复被损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及被困人员的运送。
市农业局:负责收集农业洪涝灾情,协调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治因灾受伤人员,监测灾区疫情,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所管辖学校校舍安全和中、小学在校学生汛期安全,做好师生疏散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抗洪工作动态,播发防汛抗洪预警信息。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险情进行预警,严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做好涉险区和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掌握群众因灾返贫情况,落实扶贫救助措施,配合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协调防汛抗洪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
市畜牧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灾区牲畜受灾情况和牲畜的防疫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地震实时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天水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各水文站测报及报汛,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天水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油料的储备、供应。
天水火车站:负责铁路防洪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运输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天水供电公司:负责本市范围内供电工程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天水市抗旱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有序地组织防旱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保障天水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重点解决群众吃水问题和保粮食生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天水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天水军分区副司令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天水军分区、市水务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与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
各县区政府设立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统一部署抗旱应急宣传工作。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协调下达抗旱专项应急补助资金,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县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3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旱情监测 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气象部门负责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水文部门负责对河流水情等情况进行监测;水务部门负责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饮水、水资源变化趋势、农村供水工程情况及农村水源地水质等情况进行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作物长势及其他农情进行监测;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能力和地下水位和城市水源地水质的监测。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市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县区特大和严重干旱情况下,县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可以在向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一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有关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抗旱应急指挥部。
3.2.2 时限要求
在特大干旱及严重干旱发生期间,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每日上午9时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中度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9时逐级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轻度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4旱情分级 旱情按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和城市干旱三个类型进行评估,并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4.1 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1.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3~5%;
3.天水市城市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4.2 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1.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50%;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5~7%;
3.天水市城市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4.3 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1.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7~10%;
3.天水市城市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4.4 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1.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3.天水市城市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及发布形式 5.1.1应急响应
(1)旱情达到Ⅳ级旱灾标准,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报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并发布Ⅳ级响应。
(2)旱情达到Ⅲ级旱灾标准,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报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并发布Ⅲ级响应。
(3)旱情达到Ⅱ级旱灾标准,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响应。
(4)旱情达到Ⅰ级旱灾标准,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发布Ⅰ级响应。
5.1.2发布形式
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5.2 应急响应分级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督导相关县区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相关县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旱情,开展抗旱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县区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
(3)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抗旱救灾工作。
(4)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灾情,争取支持。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会商,请示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市政府指导相关县区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3)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投入抗旱应急工作。
(4)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上级和省财政支持。
5.2.4 Ⅰ级应急响应
(1)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3)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
(4)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请求省政府帮助开展抗旱救灾。
5.3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民政府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加强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防控。
(5)针对天水市及严重缺水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
(6)渭河及支流等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一级支流各类应急水资源,由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7)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及时有效的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8)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9)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10)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4 响应结束 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评估 灾后评估按市、县区分级组织开展灾后评估。重点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二、三产业经济损失等以及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措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外,市县财政都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旱灾时,调整支出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7.2 物资保障 水务、农业、供销、农机等部门积极调配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保证抗旱救灾物资市场供应,并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7.3 技术保障 市、县区水务、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及抗旱服务队、农技中心、农机站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伍,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7.4 通讯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手段,建立现代化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7.5 应急队伍保障 在抗旱应急期间,各级政府和抗旱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市、县区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严重缺水区的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运水车辆主要从机关单位、大中型企业、当地驻军中协调解决。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修订。3-5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天水市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天水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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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天水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武警天水支队: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官兵参与拉运送水和工程建设等抗旱应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发布抗旱预警预报。承担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抗旱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投资计划衔接落实。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应急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面积,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救灾种子、农药和农膜的调运工作。
市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饮用水监测,指导做好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旱情况,积极做好学校师生饮水困难问题。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
市扶贫办:负责掌握贫困县受灾情况和因灾返贫情况,及时制定扶贫方案和措施。
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旱区牲畜受灾情况和牲畜的防疫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果业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果树建园和春造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救灾树苗的调运工作,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天水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各水文站测报及报汛,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天水石油公司:负责防汛和抢险救灾油料的储备、供应。
天水火车站:负责铁路防洪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运输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负责抗旱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天水供电公司:负责本市范围内供电工程的安全运行,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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