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启动群发性山洪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3〕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自6月19日以来,我市遭遇多次强降雨天气,特别是6月20日、7月8日、7月21日和7月25日4次持续强降雨,致使全市多处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农房倒塌损毁严重,仅7月因地质灾害已造成7人死亡、15人失踪。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省市专家组会商,市政府决定启动《天水市群发性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周密部署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地质灾害点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指挥调度,做好相应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加强预警预报,落实“三查”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核查和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查明的隐患点,要逐点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到科学预测、及时预报、主动预警。
三、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各县区政府要本着“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原则,对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尤其是尚未完成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特别对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全部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区。一旦发现险情,必须设立危险警戒区,该转移的要及时组织转移,在危险没有解除前不得返回。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要坚持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每日18时前将灾情和防灾工作等信息及时报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重大险情灾情要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严禁不报、漏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天水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联系电话:0938—862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