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天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正式开始。
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目的主要是对初次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定型标准进行达标核查,从源头控制车辆排气污染;对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核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高污染老旧车辆加强管理,促进报废、淘汰和以旧换新;建立机动车污染信息数据库,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经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车辆,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标志可用于识别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环保达标状况,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这是天水市是第一次开展此项工作,今后环保部门将正常开展此项工作,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