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天水市民政局召开落实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暨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会议。会议对全市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学习了国家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各县区民政局长、优抚工作负责人和业务主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此项政策实施的对象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对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退役人员的年龄界定为:1951年8月1日之前出生(年满60岁),年底前发放生活补助费;195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59岁),也在登记范围之内,待认定后发放生活补助费。符合条件的人员需于2011年9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市民政局局长郭明兴讲话)
会议要求各县区民政局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将政策内容宣讲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报的问题。严格按照乡(村)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严密组织申报、登记、会审、审批等工作。此项政策将根据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而逐年纳入,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每年将有一大批年满60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到重点优抚对象行列之中。会议还就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等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燕主持会议
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郭治宁宣读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
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王宇平宣读退役士兵培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