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好处 打开10年“方便门”
张家川县第一医院原院长马万里受贿近50万被判11年
清水县医院原院长张全世受贿20万被判三年
8月1日,记者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陕西某医药公司药品销售员关君波为了达到向医院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自1999年开始,在长达10年多的时间里给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马万里行贿财物、现金共计49.68万元;给清水县医院原院长张全世行贿现金人民币20万元。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万里有期徒刑11年,判处张全世有期徒刑3年;以行贿罪判处关君波有期徒刑2年。
■案情回放
收受贿赂 天水两医院院长领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行贿人关君波系陕西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销售业务员,在过去跑药品供销业务的过程中,他与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马万里、清水县医院原院长张全世相识。此后,为达到向医院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而赚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他开始采取多种方式频频行贿。
2009年3月的一天,关君波为感谢张全世多年来对其在药品销售和账款结算中的照顾,用张全世女儿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了一张储蓄卡,随后向该卡转存人民币20万元。随后,关君波将储蓄卡交给张全世。
另据查明,自1999年至案发前,被告人关君波为了能在张川县第一人民医院顺利开展业务,第一次给马万里送去现金5000元。此后,关君波又分3次给马万里送现金45万元,以贺礼、送彩电、安装空调、承担旅游费用等名义给马万里送钱物4.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全世、马万里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行贿人提供10余年的药品销售便利,其行为破坏了医疗行业进购药品的正常秩序,构成受贿罪,故判处被告人马万里有期徒刑11年;判处张全世有期徒刑3年。
多次行贿 药商缓刑改判2年实刑
今年4月25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关君波行贿一案,在张家川人民法院审理结束。法院认为:被告人关君波作为陕西某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业务员,长期从事药品经销工作,为了感谢张全世和马万里给自己的药品销售和销售后的账务结算带来的方便,先后给张全世送现金20万元、给马万里送钱物计49.68万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犯罪特征,确已构成行贿罪。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关君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宣判后,张家川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关君波适用缓刑明显不当为由提出抗诉。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院认为,被告人关君波在与医院的药品销售往来中,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两个医院院长送钱物,且数额较大,致使两名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了预期利益,其行为确已构成行贿罪。原判认定关君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唯量刑及适用缓刑不当,应予改判。故撤销张家川县法院对其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关君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报记者 王兰芳 通讯员 王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