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 今年3月7日晚9时10分许,天水市某驾驶培训公司的驾驶教练张某酒后驾驶公司的无牌教练车,行驶至诸葛军垒附近时,将行人李某撞倒后逃逸,导致李某当场死亡。今年3月8日,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4月1日被取保候审,10月10日被逮捕。悲剧发生后,张某赔偿死者李某家属13.5万元,天水市某驾驶培训公司赔偿死者李某家属11.5万元,同时,李某家属请求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
对此,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辩解其酒醉后不知所驾车辆碰撞到了行人,所以,不应认定为逃逸。鉴于其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案发后又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另外,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