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告
为了落实天水市委、市政府2009年十二件民生实事,我市今年将扶持安置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尚未就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6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名医疗卫生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甘肃省人事厅已发布《关于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告》(刊登于2009年4月2日《甘肃日报》,还可登陆《天水人事编制信息网》、《天水在线》查阅)。现将我市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选拔条件
(一)纯农(牧)户零就业选拔条件
1. 2006年至2008年毕业,现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注册登记的本市生源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2.热爱农村,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到基层农村、社区工作。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选拔条件
1.本市生源,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三)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条件
1.本市生源,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具有奉献精神。
二、选拔安置办法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一次性安置到村(社区)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就业。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
三、主要工作程序
(一)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
1.报名时间:5月20日至30日。报名时,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①本人申请书,经村、乡两级审核确定后并加盖公章;②毕业证、《择业通知书》、身份证(均附复印件);③家庭户籍簿(毕业生本人另外办有户籍簿的,如家庭户籍簿中没有其上学前迁出的记录,则须由乡镇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和户籍簿均附复印件);④填写《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2.选拔审批。县(区)人事局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确定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核后,上报省人事厅审批。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
1.报名时间、地点
往届毕业生于2009年5月11、12、13日,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各县(区)人事局;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组织报名。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于2009年5月11日至17日通过《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或传真报名。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允许跨市(州)报名,并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第一志愿只允许报生源所在县(区),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其他市(州)或县(区),但必须服从调配。
3.准考证发放
考生在考前一周内到县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4.考试内容
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分配名额的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各县(区)参加面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名单(本科与专科生分别划线)。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制定,面试工作由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选拔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本常识》、《卫生相关政策》。
5.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面试于2009年8月15日前结束。
6.人选确定
农村中小学教师: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换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第一志愿不足时,由省考务办在全省范围内,按第二、三志愿的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充。经公示、体检后,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会同各有关市(州)进行审批,确定人选,并配置上岗。
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
四、政策措施
被安置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被选拔安置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区)人事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留用,不合格的重新择业。
选拔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必须与县(市、区)教育、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
附:名额分配表
联系电话:0938-8215762
特此通告。
天水市人事局 天水市教育局 天水市卫生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