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家电下乡实施办法出台
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四大类家电均可获13%的财政补贴
记者日前从市商务局获悉,为了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新举措,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探索形成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体系,确保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
据了解,我市家电下乡产品为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的所有农户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享受一台(部)的补贴。补贴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据介绍,农民如若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到经县区商务部门备案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确认和公告的任何一个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购买时应提交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明;产品随机附带的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在经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家电下乡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据了解,目前我市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正待审批确认。(郭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