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纪实◥◥◥
天水高考舞弊案一审宣判
六案被告提出上诉

天水日报记者吴凯飞 配图:天水在线
10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水高考舞弊案9案13名被告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一审结束后,3案宣判结果生效,其余6案被告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当中。
11月3日,记者来到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曾任天水高考舞弊案邹荣案审判长,参与蒋鑫、黄鸿福两案合议厅审理的曹天恩法官为记者详细介绍了案件一审审理过程。
合谋作案跨省替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蒋鑫与被告人霍继刚共谋从山东省阳谷县向甘肃省天水市办理了高考异地跨省报考事宜后,被告人霍继刚先后向蒋鑫提供了16名山东阳谷籍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期,被告人蒋鑫又与山东阳谷籍人王梦义(在逃)共谋后,由王梦义联系了山东籍4名学生到天水参加高考,并向蒋鑫提供了以上4人相关情况。同年8月,被告人赵晓峰与山东籍犯罪嫌疑人王继乐(在逃)共谋后,由赵晓峰出面委托蒋鑫为山东籍8名考生办理了报名事宜,并向蒋鑫提供了以上8人伪造的天水籍户口及身份证。被告人蒋鑫分别接受霍继刚、王梦义、赵晓峰三人的请托预谋办理高考跨省“移民”考生共计28人。
在办理高考异地跨省报考事宜过程中,霍继刚等人指使山东省阳谷籍学生家长,通过银行卡向蒋鑫汇入28万元;王梦义汇入1万元;赵晓峰支付现金5000元。随后,被告人蒋鑫本人或通过中间人分别利用关系在琥珀等5个派出所为19名山东考生违规办理了虚假的天水市麦积区户口及身份证。此间,被告人蒋鑫本人或通过中间人向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行贿人民币现金12300元,向公安甘泉派出所民警贾旭东行贿10000元,向公安中滩派出所户籍员邹荣行贿人民币2000元。
此外,被告人蒋鑫又为其女儿及山东考生张某从社会上非法获取了伪造的麦积区户口及身份证。

东窗事发美梦破灭
2007年11月,被告人蒋鑫与天水市麦积区第三职高考务教师张红举联系,并取得该校校长黄鸿福的同意,为山东籍18名考生在该校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张红举在明知蒋鑫提供的18名考生未在本校就读,无本校学籍、学号、考生档案,且在18名考生未到校接受审查的情况下,即给该18名考生造册报名,并出具了由张红举等人签字的相关手续。从而使18名考生获得了普通高校参加考试资格,并参加了2008年高校招生考试。2007年12月下旬某日,蒋鑫在黄鸿福的办公室给黄现金3000元。2008年2月,张红举收受蒋鑫送给的人民币1万元。
200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蒋鑫取得天水市第六中学负责人同意后,为山东籍12名考生办理了报名手续。就在被告人蒋鑫在天水办理高考报名相关手续的同时,被告人霍继刚本人或指使魏成甲在山东阳谷分别寻找了阳谷籍高二年级12名学生预谋为他人替考。被告人蒋鑫委托霍继刚为其女及天水籍考生霍某寻找替考考生。在逃嫌疑人王梦义又由其本人或由考生家长联系了4名考生为他人替考。
2008年6月2日至4日,被告人霍继刚及14名考生以及12名替考生分批来到天水参加高考。2008年6月3日,在逃嫌疑人王梦义组织山东阳谷籍4名学生来天水后,从蒋鑫处拿到了4人的准考证,4人中3人替考,1名高考移民自己考试。6月3日,在逃嫌疑人王继乐组织阳谷籍8名考生来到天水,被告人赵晓峰从蒋鑫处拿到8人准考证后交给王继乐。其后,各“移民”考生及替考生参加了考试或部分考试。
在6月7日的高考中,因一名监考老师发现问题而使此次替考事件被曝光。
6月18日,蒋鑫被刑事拘留。
6月28日,霍继刚投案自首。
法网恢恢主犯判刑
2008年10月30日,公诉机关对蒋鑫一案涉案的5名被告人以聚众扰乱罪提出上诉,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人涉嫌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以徇私舞弊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有期徒刑3年、2年、1年6个月、1年和拘役5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鑫与霍继刚、王梦义、赵晓峰分别共谋或接受委托后经其办理虚假的户籍手续或使用他人提供的伪造户籍资料,通过两学校分别通谋为20名山东籍考生和2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天水籍考生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从而使该部分考生非法取得考试资格,参加了高考。
8月24日至25日,“天水替考案”涉案公职人员刘小斌、侯兆鹏、贾旭东、黄鸿福、张红举以及邹荣曾在麦积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经审理查明:原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原甘泉派出所民警贾旭东和中滩派出所自行雇佣人员邹荣收受他人贿赂,违法为山东考生办理假户籍、假身份证,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原东岔派出所所长侯兆鹏违法为山东考生办理假户籍,其行为也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结合以上犯罪事实,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原麦积区第三职业高中校长黄鸿福有期徒刑1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原麦积区第三职业高中考务人员张红举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侯兆鹏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刘小斌有期徒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12300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贾旭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邹荣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宣判后,除邹荣服判外,其他5名被告当庭均表示不服,目前正在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涉及高考舞弊案的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公诉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指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公诉罪名不成立。一审判处原麦积区招办主任万录明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原麦积区招办副主任刘永强,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