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覆盖 全方位 多层次
全市医疗保障实现“七个层面”人群全覆盖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社保局党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总任务要求,坚持“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则,使人人都过得去,过得好,看得起病,达到人人共享经济改革成果的目标要求,将扩展重点放在农民工、“4050”下岗失业职工、城镇居民等3个层面。这3个层面为多年来存在的扩展难点。但在近年来国家、省、市的政策扶持下,已顺利完成了统筹,基本实现了全市城镇人口全覆盖的目标。截至目前,参保单位1058户,参保人数达82.5万人次。
一是用工单位拿钱为农民工办医保。市社保局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参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于2006年1月启动实施。《办法》从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出发,规定为农民工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全市最低工资的5%缴费,并可参加工伤保险。这一政策更加突出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创新理念。而且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医保,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939名农民走进医保的“门槛”,1.65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这一政策的颁布实施,将惠及全市约20万农民工。
二是省、市、县拿大头为低保人员办医保。2006年11月初,省政府颁发了《关于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动员,拟定出台了《天水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由省政府为每位低保对象每年缴纳医保费50元、市政府8元、县政府12元、低保人员自己缴纳10元的办法,从2006年12月1日起全面启动全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这个办法以政府拿大头为民办实事的行动,解决了全市9万多名低保人员看不起病、或因病返贫的难题。目前,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已与城市居民医保实行并轨运行,对筹资标准短缺的40元,由市、县财政承担50%解决。
三是坚持四个统一稳步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天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决定统筹标准市、县与省制定标准相统一,不再做调整,启动时间与全省统一,补助标准省、市、县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暂统一执行基本医疗标准。天水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补助和居民个人自愿缴费相结合,坚持大病住院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从业城镇居民。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市约42.1万城市人口。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已达39.6万人,征缴额达1015万元。(马宝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