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三城联创”活动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通告
行车走路,交通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道路交通秩序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的主要标志,在我市积极开展“三城联创”之际,我市的道路交通,特别是城市道路交通距广大市民的期望值有一定差距。行人横穿公路、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乱鸣喇叭、乱停乱放、随意掉头、不按车道和信号灯行驶等不文明行为司空见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对外形象。为进一步推动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的“三城联创”活动向纵深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畅通县区,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宁静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市交通通行能力和城市品味,从 2008年7月1日起至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市直机关、单位、社区、企业要加强辖区驾驶人员及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教育,为了我们共同的健康,为了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更安全、更宁静、更美丽,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开文明车,走文明路,做守法人,争做文明交通的捍卫者。
二、整治的范围:以两区城市道路为主,五县城区道路及城郊结合部共同开展。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机动车在禁鸣道路上乱鸣喇叭;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车辆超速、超员;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占道行驶等八种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种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均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乱停乱放,不随意鸣笛,服从公安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记分、吊销相关证件、拘留等处罚。
五、处罚的依据标准:
(一)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对驾驶人依据第八条(一)项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对乘坐人员依据第二十七条(六)项之规定,处以20元罚款;其他道路上对驾驶人依据第四条(一)项之规定,处以20元罚款,记1分;对乘坐人员依据第二十六条(一)项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二)在禁鸣区(秦州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解放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新华路、藉河南北路、羲皇大道(秦州城区段)、成纪大道、泰山路、隍城路,麦积区渭河南北路、天河路、埠北路、陇昌路及五县城区主要街道等)乱鸣喇叭的驾驶人,依据《规定》第四条(八)项之规定,处以20元罚款;
(三)对不按站点上下乘客的公交车、乱停乱放的其他机动车辆驾驶人,依据《规定》第6条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并拖移其机动车辆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四)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依法予以扣留;
(五)对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规定》第四条(二)项之规定,对摩托车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记2分;依据第二十六条(二)项之规定,对乘坐人员处以10元罚款;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和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依据《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记1分;
(六)对不按交通信号或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依据《规定》第七条(三)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