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开始发放石油提价补贴
三千零六十二万元财政资金补贴交通林业油价
【本报讯】(记者郝勤学) 7月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应对石油价格上涨对我市交通、林业带来的影响,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我市安排3062万元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用于我市林业、交通石油价格补贴。日前我市有关石油价格补贴方案制定出台,补贴资金已开始全面发放。
据了解,3062万元财政资金由三部分组成,其中中央财政下拨2913万元,省财政配套119万元,我市财政配套30万元。
方案规定,本批3062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林业和交通行业的石油价格补贴,其中补贴林业147万元,补贴城市交通687万元,补贴农村客运1298万元,补贴出租车930万元。
林业石油价格补贴的对象为:全市16个国营林场和17个国营苗圃。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国营林场和苗圃用油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对147万元林业石油价格补贴进行了分解,其中市直5.6万元,秦州区13.35万元,麦积区31.35万元,甘谷县11.34万元,武山县25.3万元,秦安县9.82万元,清水县26.01万元,张家川县24.23万元。
交通行业补贴对象为:出租车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班线客运企业(经营者)。(城市公交仅指在两区运营的公交车辆,五县城区运营的城乡公交归类于班线车辆)。补贴条件为:享受补贴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具备齐全的工商登记、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本批补贴针对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车辆和2008年1月1日至6月25日新增的车辆,规费齐全,合法经营,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并经2008年度审验合格。对证照不齐全、运营不规范的车辆不予发放补助。
交通行业的具体补贴办法为:全市出租客运车辆1692辆,根据车辆注册运营时间不同分为两类,一是对2007年12月31日前在册1585辆出租车每辆补助5698元,二是对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25日期间新增的107辆出租车每辆补助2512元;城市公交车辆补贴由羲通公交公司按车辆运营情况制定补贴发放方案,上报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全市班线车1440辆,共33622座,按核定座位数发放补贴,每座补贴386.05元。
本批石油价格补贴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办法为:市财政局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三项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直属县区运管所)负责兑付到应享受补贴的单位或个人;林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拨付到各个林场和苗圃。
为确保石油价格补贴资金有序发放,市交通局和市林业局分别公布了联系电话,就补贴资金的发放释疑解惑,接受社会监督。
天水市交通局联系电话:0938—8214776;天水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938—86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