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严厉惩治,不断加大对腐败的威慑作用。要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腐败行为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要健全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把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执纪执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审计监督、专项清理等结合起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范围;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法院、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实施案件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办案合力;完善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制度,及时研究指导案件查办工作,排除各种阻力,提高办案效率;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使广大群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
第一,要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进展情况,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第二,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内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统筹规划反腐倡廉建设,做到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不能搞成“两张皮”。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行使职权,做纪委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调动反腐败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使用,形成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纪检机关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同志们,2008年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