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2008年4月2日中共天水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配图:天水在线)
中国共产党天水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4月2日在秦州举行。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27人,列席280人。
全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达学习了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200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08年的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马湘贤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报告。
市委书记张景辉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文卿同志就贯彻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作了安排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全体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驻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为,2007年,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五次党代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全会提出,2008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国债资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办好“行风热线”节目,积极拓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域。加强对省、市确定的群众就业、就学、就医、行路、饮水、住房、适用能源、社会保障等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和政府为民兴办的各项实事落到实处。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要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和各类商业贿赂案件。认真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相结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继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十不准”廉洁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
六、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积极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七、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和工业经济稳步增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八、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检监察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全会号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实现我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