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动 认真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天水市委常委 副市长 陈伟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首次全国性的大规模普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为全面完成我市污染源普查任务,就各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抓紧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部门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事事有人管,狠抓贯彻落实,保证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
这次污染源普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发挥牵头和主力军的作用,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源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要从普查方法、技术规范制定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把关,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普查经费,宣传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其他相关部门也要认真完成各自的普查任务。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当好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
三、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污染源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抓紧核定普查经费,所需的普查经费,要尽快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截留挪用。
四、加强人员培训
污染源普查既是一项社会性的动员工作,又是一项专业要求较高的技术工作,要求参加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专业知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抽强配齐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要大力加强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努力创建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质量保证
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不实的数据比没有数据危害更大。各级普查办和普查人员一定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层层检查验收,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六、加强监督检查
污染源普查是全市“一盘棋”,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状况,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都会直接影响污染源普查的整体进程和效果。各级普查机构要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现场调度。对调查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准备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普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前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针对污染源普查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开展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关系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全局,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各县区和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为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