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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06-9-6 12:09:19)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张娟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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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经费的投入,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将对农村卫生工作投入达300多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建立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 《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配套和已建卫生院的填平补齐;村卫生室的建设以市、县投入为主,市财政向每个行政村安排2000元,县区财政安排3000元,补助村卫生室建设,到2008年,争取全市6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到2010年,基本完成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同时将逐步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补助标准,力争到2008年实现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全额供给。对全市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1人)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劳务补助,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财政承担50元,市财政承担20元,县区财政承担30元。 为了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意见》明确提出,争取利用5年时间,为全市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在职本、专科学历人员1000名,中专学历人员2000名,培训经费除省上安排我市的专项经费外,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的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到2010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每年乡镇卫生院有3-5名医务人员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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