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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苦与痛 |
(2006-1-16 12:07:11)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陇东南周刊惠富强 杨炜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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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有1.3亿多的农民在城市打工,每年又有近2000万新的劳动大军涌入城市。城市并没有真正接纳这些外来者。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从事高强度劳动、遭受歧视、缺乏适龄伴侣和社交生活,就像生活在孤岛上一样。 民工们渴望融入城市,尽管他们衣裳陈旧,上街时却努力穿着齐整;尽管他们普通话不标准,说话时却笑得灿烂。 在天水做水果生意的冯俊生,是浙江台州人,他对记者说:“1996年我和妻子翟桂花一起来天水谋生,从拾荒到卖菜、卖水果,现在来说还算可以,还算一个成功人士,但就是没有一个真正的城里朋友。俗话说出门靠朋友,10年来,我没交城里朋友,不是不想交,而是人家城里人根本看不起你。也有城里人主动跟我们交往,但都是用得着的时候,用不着你的时候,即使碰个对脸也装不认识,很难再交下去了,有的还翻脸不认人,歧视,像刀子扎心一样难受。”
让农民工有尊严地生存
如今,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是不能不承认的一个现实。但是,另一现实是,多年来形成的满足工人阶级精神文明化需求的设施、制度、政策、活动等措施,却很少惠及农民工。 在采访的民工中,懂点法律知识的秦安民工张光祖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4年9月,高中毕业的张光祖经朋友介绍,在我市某大型企业的一个分厂去应聘,厂长简单地询问了几句,便说:明天就上班吧,试用期也免了,第一个月工资400元,干的好的话再给你加薪。张光祖听了特别的高兴。 张光祖满怀希望地开始了他的打工生涯,他和其他农民工每天早上8点上班,一直干到晚上8点多才下班,加班加点,占用节假日是经常的事。转眼5个月过去了,厂里不仅给张光祖没发一分钱的工资,反而扣掉了200多元,一气之下,张光祖便写了一份辞职报告给厂长,希望他结清工钱。厂长态度十分生硬地说:“你只能再干一个月后离厂,不然你别想拿到一分钱。”结果又干了一个月,当他找厂长要钱时,厂长头也不抬地对他说:“从今天开始,你可以走人了”。 就在万般无奈的情形之下,张光祖和讨要工资的其他几位工友,把自己的遭遇写了封信寄给了媒体,一个星期后,张光祖收到了一位律师写给张光祖的答复信,信中说:这个厂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如果厂方仍然拒付工资的话,应该在发生争议的60天内到天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光祖和他的工友们最终依靠法律讨回了工钱,也讨回了自己的尊严。问题在于,对于绝大多数民工来说,法律维权的门槛显得过高,他们既没有足够的资金、时间和精力,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2003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通过这个条例,政府向全社会承诺:为无力打官司的贫弱者“买单”。 城市需要农民工,近年来各地接二连三发生的“民工荒”现象在困惑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只有真正理解、善待农民工,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广大农民工真正融入到城市建设和生活当中。 2004年,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纳入输入地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范围。《通知》强调指出,各地劳动部门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进一步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努力营造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政策环境。 我们相信随着有关农民工的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的不断趋于完善,农民工兄弟将会逐步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真正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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