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第三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及相关办法、条例;学习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了全县抓好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清水县委常委马越垠、王新强、张涛、马利民、牛永祯、周济、张炜、李振、卢芳等出席会议;县政协主席丁旺喜,副县长王怀珍、马小平、李宝玲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听取了清水县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意见。
会议强调,安全重于泰山。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深刻吸取各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迅速传达学习落实会议精神,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逐级靠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风险源头防控,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着力整治交通道路安全等突出问题。要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彻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重点企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会议学习了《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讨论了清水县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听取了清水县抓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要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并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当前,全县生态环境方面尤其是垃圾处理等方面存在突出短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城乡饮用水源达标率与上级考核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务必要按照县环保局梳理的235个责任清单,对号入座,认真整改,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持续好转。会议强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范畴,各单位要时刻牢记环境保护损害担责、失职追责、履职免责的基本要求,立足本职认真履好职、尽好责。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实行“任务清单制、工作责任制、挂牌督办制、预警约谈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有效解决全县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全县环境质量不断优化。
会议还研究和安排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