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下午,刘天波、张炜、刘正顺参加了县十五次党代会第一代表团(永清、白沙团)的审议和讨论。

在听取了代表的发言后,刘天波说,县十四次党代会以来,县委准确把握清水发展的新使命、新要求、新机遇,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战略部署,科学决策,主动作为,开创了“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充满活力、独具魅力的西部科学发展特色县”新局面。每一次决策、每一次发展、每一次跨越我们都倾注了心血,每一个变化我们都铭记于心。发展有目共睹、成绩来之不易。我们要珍惜五年奋斗取得的宝贵经验,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改善民生、增进福祉作为践行为民宗旨的力量之源,以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凝聚民心、集聚民智、汇聚民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建共享的干事创业局面。
刘天波说,十四届县委工作报告是我们审视发展形势,紧密结合县情实际,群策群力,绘制出的十三五发展新蓝图。报告提出的“14651”发展战略,是我们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未来五年发展的行动纲领。这一战略,是我们继承和创新“5551”发展战略,把脱贫攻坚列为“一号工程”,把“五大突破”调整为“四大突破”,把“五大重点”变为“六大提升”,注入“五大保障”新内涵,建设生态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小康县的创新路径;是我们研判新形势和新任务,统筹新环境和新机遇,立足新阶段和新特征,审时度势,集思广益,保持清水发展连续性的科学决策;是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思维,认真把握“十三五”时期凸显出的新变化和新矛盾,响应脱贫之战的总攻令,把脱贫攻坚作为未来五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进而举旗抓纲、纲举目张,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是我们把握好局部和全局、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立足交通瓶颈有效缓解但教育质量、富民产业、城乡建设、工业经济仍然滞后的县情实际,聚焦发力重点,继续拉长长板,抓紧补齐短板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统一思想、共识共动,必须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必须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
刘天波强调,坚定不移实施好“14651”发展战略,就要努力建设富裕清水,让清水人民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决胜小康中尽快“富”起来。建设开放清水,让清水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等战略平台中“动”起来。建设通畅清水,让清水在凸显交通区位比较优势中“活”起来。建设绿色清水,让清水在全力推动绿色富县、绿色惠民中“强”起来。建设文化清,让清水在建设全省特色文化大县、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轩辕故里·世界华人寻根祭祖圣地进程中“热”起来。建设宜居清水,让清水在打造西部最佳宜居环境中“靓”起来。建设大美清水,让清水在八美新形象中“美”起来。建设法治清水,让法治之魂在清水大地“立”起来。
刘天波强调,实现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我们要把“五大发展理念”融入清水发展具体实践,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脱贫攻坚“一号工程”、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城乡统筹工程、永续发展工程、环境优化工程、民生福祉工程,切实把清水人民的事情办好。
刘天波强调,事业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作为一级党组织,作为一名党员,就要带着对33万清水人民的深厚感情,牢记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时代要求,不断开创清水各项事业新局面。

(马越垠、张涛、王怀珍参加第二代表团讨论)
10月16日下午,出席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十个代表团,就刘天波同志代表中共清水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马利民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刘天波、马越垠、王新强等分别参加了各代表团讨论。

(王新强、姚永彦、周建新参加第三代表团讨论)
在各代表团讨论会现场,代表们纷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踊跃发言,气氛十分热烈代表们一致认为,刘天波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立足清水实际,回顾县委五年来的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提出的“力争四个高于、跨上三个台阶、提前两个翻番、实现五个提升、完成一项使命”的奋斗目标。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清水的实际,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县今后五年的工作描绘了一幅宏伟的发展蓝图。

(马利民、赵爱平、杨泉参加第四代表团讨论)
代表们在讨论发言中,提出了统筹帮扶力量做好脱贫攻坚、强化民生投入不断提升群众幸福生活指数、着力做好基层干部、青年干部培养工作、突破文化产业发展等意见和建议。

(丁旺喜、秦永斌、杨庆森参加第五代表团讨论)
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大会精神及时传达回本单位,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齐心协力、苦干实干,为把清水建成一个生态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小康县贡献智慧和力量。

(李宝玲参加第六代表团讨论)

(李振、马小平、成接福参加第七代表团讨论)

(牛永祯、周济、曹凤娥参加第八代表团讨论)

(卢芳、毕德祥、李应祥参加第九代表团讨论)

(宋宏亮参加第十代表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