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清水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动员会,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最基层延伸的要求和市委关于全市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马利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十四届县纪委委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各室主任共计11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清水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彦珠宣读了《清水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方案》;巡查乡镇代表和巡查组代表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对村级组织开展巡查,是巡视制度在基层的延伸拓展,是省、市委着眼强化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开展村级巡查工作,就是要通过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逐级强化责任,严格执行纪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对村级组织开展巡查,就是要下大力气治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规范村级财务和村集体“三资”管理,改进基层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使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到村到户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巡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县委各巡查组和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紧盯突出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巡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县纪委作为巡查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巡查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组织部要会同县纪委加强对巡查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务必要把巡查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巡查工作开展;各巡查组及其成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工作原则,强化责任担当,紧扣巡查重点,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开展巡查工作;各巡查组成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巡查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着力提高解决和应对基层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