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主持召开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县委常委马越垠、王新强、牛军、马利民、牛永祯、张秀丽、王马代、蔡俊杰、周济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云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宏亮、赵爱平、毕德祥、刘志伟,副县长张炜、杨泉、秦永斌、马庭坚、杨庆森,县长助理周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指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中充分发挥作用。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县乡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营造支持人大工作的理论宣传环境。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增强依法监督实效;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改进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优化代表组成结构;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着力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建设;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保障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充分发挥作用。
会议研究了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5】40号)和市编办《关于清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调整等事项批复》(天机编办批字【2016】4号)文件精神,县人民代表大会设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正科级建制,核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职数各1名;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建制。核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核定其它四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数各1名。核定永清镇等18乡镇人大专职主席职数各1名,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永清镇核定人大专职副主席职数1名(副科级)。
会议还研究了干部人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