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清水县把督查作为抓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强有力抓手,结合“工作落实年”活动,探索建立五种督查工作新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重点、分阶段的督查工作,助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是探索建立“多元立体式”督查机制。形成由县级领导、督查部门、有关县直部门、乡镇多元立体的精准扶贫督查工作机制。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对督查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全面督查,对各乡镇、各部门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季度重点督查,按照扶贫攻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结合年度督查的各项重点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督查,按照各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业务督查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阶段性自查和各自内部督查,形成一个多元立体式的督查工作机制。

二是探索建立 “宏观联合式” 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精准扶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联络作用,统筹督查资源,整合督查力量,发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组织、纪检、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注重同专业职能部门、乡镇和社会督查力量的互动配合,形成从上到下、横向联合、整体联动的抓落实整体合力,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督查、联合督查、跟踪督查、定点检查、蹲点调研、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访复核等多种督查方式和手段,开展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深入基层一线,到村到户开展宏观联合式督查,全面准确把握基层精准扶贫任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是探索建立“解剖麻雀式” 督查机制。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有实施具体扶贫项目的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开展“解剖麻雀式”的精细化督查,对项目任务的实施采取挂牌销号督办的方式,在项目实施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步骤督促落实方按标准、按要求严格操作,力求符合程序规范,确保各个扶贫项目保质保量予以实施。根据《关于实施“123456”精准扶贫推进行动计划的意见》中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各专业部门通过强化督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村道硬化情况、饮水安全情况、危房改造情况、农电保障情况、信息网络情况、异地搬迁情况、生态环境建设情况、村容村貌整治情况),富民产业发展情况(特色农牧业发展情况、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劳务经济发展情况、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社会救助扶贫等方面的项目落实情况等,做到事事有人抓落实的精细化督查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群众参与式” 督查机制。在党政各部门开展督查之外,通过在民间拓展督查监督范围,由组织、纪检等部门在贫困村、贫困户当中选定一些思想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有强烈社会责任心的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当我们的民间督查监督员参与到督查工作当中,采用随时电话报告或我们随机开展核查约访等渠道,可以侧面了解帮扶单位、帮扶工作队员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情况,侧面掌握他们对帮办实事落实情况、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队员作风纪律等方方面面的消息,充分发挥民间督查员第一见证人和当事人的作用,把他们听到的、看到的一些信息予以收集汇总,从当中甄别出有用的信息加以采用,为推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供借鉴参考。

五是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式” 督查机制。将绩效考核作为精准扶贫督查工作的一个有力武器,融入到总的督查工作当中。按照《清水县“11558”双联精准扶贫工作干部下基层考核办法(试行)》、《清水县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清水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实施办法》及《清水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建立起精准扶贫导向的扶贫攻坚考核机制,指导、约束和督促各级各方面更好的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在乡镇及县直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中,增加精准扶贫内容,加大精准扶贫考核分值,把精准扶贫工作和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贫困群众增收、农村居民增收、贫困人口减贫等两增一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基本社会保障等三个基本保障,富民产业支撑、民生实事支撑、资金投入支撑、多方借力支撑、能力素质支撑等五个支撑,扶贫开发责任落实、党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