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清水县人民政府县长马越垠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小龙、马利民、蔡俊杰、安和平、何敬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贵平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平、县政协副主席曹凤娥,县监察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各位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研究了拟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清水县2011年财政决算报告》、《清水县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报告》、《201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议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听取了《城区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划拨土地事宜》、《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意见》等事宜。
会议指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把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差等问题作为重点,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和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与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全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县财政工作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努力加强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积极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确保重点支出,加大民生投入,财政收支保持稳定发展势头,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财政收入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就抓好今后财政工作,会议强调,一要努力培植财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增收节支并重,不断培育、壮大、拓展财源,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分明,布局均衡,后劲充沛的财源体系。二要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和流程,细化各部门、单位的公用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严格按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款,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下达、预算追加等环节的管理,使预算更具科学化、规范化。三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分工,努力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局面。要将《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把《意见》精神运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践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