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凡被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补偿安置的,一律不得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建立和完善处理“烂尾楼”、“烂尾地”的市场机制,为“烂尾楼”、“烂尾地”的依法转让提供更多渠道,引导被拆迁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