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公安局局长姚远在兰州市“打黑除恶”动员会上对兰州黑恶势力的发展做了总结归纳。他说,兰州的黑恶势力在前一阶段严打之后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一些黑恶势力成员非常顽固,不但拒不认罪,在服刑期间还往往扬言出来后东山再起。其次,违法犯罪方式以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为主,主要是牟取经济利益。再次,黑恶势力不但渗透在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地,而且疯狂开设赌场,进行非法敛财,有些赌资之高非常罕见。最后,外来人员在兰拉帮结派,发展黑恶势力的趋势非常明显。同时,黑恶势力四处找靠山,寻求保护。这些新动态给警方的打黑行动带来一定的难度。
官员腐败助长了黑恶势力发展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千方百计地寻找、攀附权力部门官员,长期投资、苦心经营,在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内部编织“关系网”。而一些腐败分子则为了捞好处,或为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与一些涉黑人员同流合污。据悉,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原副科长李延玲伙同其丈夫马玄昭(原七里河区检察院干部)以及兰铁公安局兰西公安处警察白舸就参与了兰州市李捷集团的犯罪活动;而兰铁公安局兰州东站派出所原民警刘彦军也涉嫌为陈叔陇犯罪集团转移枪支;兰州公安局禁毒支队警察李强与黑社会组织“兄弟会”有染;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察朱伟因涉嫌包庇“兄弟会”被逮捕。这些人员的出现不但给扫黑行动带来了层层阻力,更是黑恶势力滋生壮大的“催化剂”。
因此,有关人士表示,打击消除黑恶势力必须与反腐紧密结合,给黑恶势力以毁灭性打击,首先要克服来自于政权内部的干扰和阻力,挖出那些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中的后台和保护伞。
政府打黑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
自2004年起,公安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斗争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当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起始于2000年的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结束,而“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这是由于采取专项斗争的方式打击黑恶势力带有阶段性特征。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打击力度大,但由于黑恶犯罪的产生有持续性,同时,在专项打击中也暴露出配套不足、专业性不够等问题,将其转入常态打击,更能保证斗争的连续性。同时也说明,“打黑除恶”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
打黑除恶,省公安厅已经着手研究预防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有关人员提出,首先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防止其壮大;其次要协调全社会力量参与“打黑除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防范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再次是对“打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执法难题和新情况,应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出台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从而进一步完善打击黑社会的法律。
本报记者刘志广实习生陈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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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中国历年打黑除恶行动
境外黑社会势力对中国的渗透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开始,随着中国开放度的日益提高而呈加剧之势。中国高层对此高度重视,一直采取重拳打击的态度。
1993年,公安部刑侦局成立了一个有组织犯罪侦查处,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2000年,鉴于黑恶势力在各地猖獗,对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老百姓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中央决定从当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高法院并于2000年底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展开。
本报记者刘志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