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为了遏制涉警交通伤亡事故逐步上升的态势,公安部政治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安机关在民警中开展交通安全整改,要求警用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员,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交于他人驾驶。
因公牺牲 交通事故占多数
据公安部政治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因公牺牲民警的平均年龄为44.8岁。在牺牲的414名民警中,因交通事故牺牲的182人,占全部牺牲人数的44%,成为因公牺牲的第一大原因。
警用车辆 固定驾驶人员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此次整改的重点将在检查车辆和驾驶人状况、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特别规定了警用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驾驶,非特殊情况不得交于他人驾驶。为确保民警的安全,民警没有驾驶执照不能随意驾驶警用车辆。
甘肃省公安厅展开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5月31日。就此记者采访了甘肃省公安厅行政装备处车辆科王科长,他告诉记者,目前省厅的警用车辆,都有固定的驾驶人员。每年都要在兰州市车管所和兰州市交警支队进行年检,对司机的驾照和车辆的安全性都有很严格的要求。没有驾驶执照的民警坚决不能开车。
又讯 24日,为落实公安部出台的《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兰州市公安局作出规定,今起,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聘用和临时性质的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记者 宋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