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裁员超过10%要向政府报告
本报兰州讯(记者张鹤实习生刘宗义)前不久我省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企业裁员作了新的规定,对老板大规模“炒鱿鱼”有了政策性限制。
《通知》规定,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企业,事先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新规定说,对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进行岗位轮换、降低工资等措施牞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确需裁减人员的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程序,规范裁员行为。企业裁减人员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案中须明确裁减人员理由、裁减人员数量、裁减人员条件、经济补偿来源、企业与职工债权债务、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及裁减人员的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职工安置去向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不得裁减人员。
政策还规定,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在同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50人以上者、其他企业终止劳动关系10人以上者,必须提前30日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