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在安宁区检察院附近一建筑工地,三位妇女为讨采光权阻止建筑工地施工一事。昨日,本报新闻热线再次接到报料称,三妇女为阻止施工竟点火自焚。
现场:警方阻止妇女自焚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民警手里提着一个液化气瓶,另一位民警手里提着一个被烧焦了的塑料桶。民警称,这是三位妇女用来自焚的东西。一位民工称,当时三位妇女为阻止施工,竟从自家窗户里递出液化气瓶,还提来四个塑料桶,里面装满了汽油,工友们看到后迅速上前抢夺汽油桶,但妇女已将一桶汽油点燃,将其他汽油到处乱泼,工友拉来水管将火浇灭。警方赶到制止了三位妇女的行为。

妇女欲用来自焚的液化气罐
妇女:以此办法阻止施工
记者看到三位妇女还站在施工现场。据周姓妇女讲,9月11日,她们为讨要采光权而阻止工地施工,但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她们才以此办法来阻止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也不出面与她们协商此事。经过有关人员劝导,三位妇女表示将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讨要采光权。
施工方:请执法单位来协调
施工单位的郭姓负责人称,他已汇报上级部门和土地所有单位,将请有关部门来协调解决或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