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甘肃省“古生物伊甸园”
一部旨在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的地方性立法———《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日前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这标志着临夏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临夏享誉“古生物的伊甸园”,所辖7县1市几乎都有古生物化石分布,仅目前初步发现的出露点就达48处,已先后出土收藏各类古生物化石达5700多件,并且创造了6项世界之最: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和政羊化石,世界上最丰富的铲齿象化石,世界上最大的三趾马动物群化石产地,世界上最早的披毛犀化石,世界上最大的真马埃氏马,世界上最大的鬣狗巨鬣狗。经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鉴定,临夏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分属爬行纲和哺乳纲的6目50余个属种,其中以铲齿象动物群、三趾马动物群和真马动物群物种最为丰富,不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超出世界其他经典地区,是人类研究古地理、古气候、古环境变化的最理想场所。
但是,这些弥足珍贵的古生物化石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初始发现以来,被当地群众当作中药材的“龙骨”,大肆挖掘销售,使许多完整化石被敲碎、砸毁而惨遭人为破坏。到20世纪90年代初,受利益驱使,有人就专门从事收购、贩运、倒卖古生物化石活动,期间有不少完整骨架被盗挖、倒卖,甚至走私出境。
近些年来,尽管临夏州加大了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但由于遗迹分布范围广,古生物化石属种多,加之国家尚未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致使保护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盗挖、倒卖古生物化石的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有效制止破坏活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化石资源,临夏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广泛搜集资料,学习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征求专家、学者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历时六载,五易其稿,形成草案,经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从而使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和规范管理。
引人注目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作为国内首部施行的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的地方性立法,明确了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产地的种类,规定了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的基本程序和条件,界定了科研活动管理、科研成果报告、合作研究权属及学术交流等内容;对擅自勘查、采掘、收藏、收购、买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将被视作违法,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对切实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对提高临夏知名度、促进旅游业、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