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2日讯 (记者 张慧雅 王格天 实习生 郑锦晶)3月26日,甘肃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标志着我省成为全国第二批较早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之一。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4月2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维忠就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老百姓混淆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答。
发布会现场
向哪里申请?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健全再生育申报审批制度,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
夫妇双方共同申请,双方需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再生育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再生育对象生育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楼院或村(居)民小组同时公示7天。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乡(镇、街道),《生育保健服务证》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妇。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核,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生育保健服务证》经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妻。
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提交下列证件材料:(一)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二)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三)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片。申请人有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有关补充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为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二)申请人经调查确系独生子女,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申请人需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管理机构签订《生育情况承诺书》。
我省共有69227对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从调查摸底情况看,截止2013年11月30日,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有69227对(其中城镇62531对,占90.3%;农村6696对,占9.7%),主要集中在兰州、张掖、定西、陇南、天水和白银等6个市,占全省的78%。如果这些对象5年内全部生育二孩,每年平均新增出生1.4万人左右。我省从2002年以来连续12年人口自增率控制在7‰以内,年出生人口在30万人左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每年新增出生人口比例5%左右,能够完成国家关于年度出生人口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要求。
兰州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对象占全省39.18%,相对来说压力较大,出生人口增长幅度或高于10个百分点左右,但是近1-2年内只要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服务管理,做好再生育指标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宣传引导群众有计划地生育,可以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生育政策的适时调整完善,并不是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
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的计划生育“三个不变”的总要求,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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