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9月份以后,我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过大,直接增加了居民生活支出,加大了人民群众负担,影响到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调控监管,切实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一)落实好《甘肃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甘政办发〔2010〕10号),优化区域布局,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大力支持我省设施蔬菜发展。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种苗统供能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增加反季节越冬蔬菜供应,扩大加工规模,提高我省蔬菜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能力。省农牧厅要迅速研究,尽快制定生产规划,力争用3-5年的时间解决省内冬季蔬菜供应问题。省财政厅年内尽快先安排5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蔬菜种苗培育及大棚建设。大力支持重点农副产品生产,在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禽畜养殖和奶、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二)完善储备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现有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果品等主要农副产品储备保鲜库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对储备保鲜库建设贷款贴息额度。各市州也要加大对大宗蔬菜气调库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关产品的储备数量,努力提高省内供给能力,掌握市场调控的主动权。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一)充分发挥政策性粮油对调剂余缺、稳定市场的作用。兰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继续做好政策性粮油交易工作,把握好粮油投放市场的节奏。省粮食局要在元旦、春节前,结合省级储备粮轮换,向省内市场投放一批小麦、玉米。中央和省级轮出的储备粮油,包括中央临时储存和跨省移库小麦一般要在省内销售,避免迂回运输。(二)加强商品储备。省粮食局要负责做好粮油储备。各市州要建立和完善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按照保证本市州城乡居民7-10天的消费量进行储备,用于中央和我省紧急情况下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和调剂。(三)做好产销衔接。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农超对接和蔬菜、粮油直销等便民销售店,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社区肉菜市场建设等网点平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抑制粮油及菜价过快上涨。(四)协调组织货源。省商务厅要加大对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力度,指导企业有序增加商业库存和商品投放量,努力保障市场供应。鼓励运输大户积极从省外调进时令蔬菜,必要时对从省外调进的蔬菜实施补贴。同时,对我省经营马铃薯、洋葱等大宗蔬菜的企业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扩大销售,增加大宗蔬菜储备规模,保障市场供应。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一)省交通运输厅要全面做好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工作,在收费口设立醒目标识。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增加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按照国务院政策规定,将全省执行绿色通道的路段,从原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公路,扩大到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庆阳、武威、天水市属地管理的二级收费公路同步执行国家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二)省交通运输厅要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一)保障企业生产。省工信委要协调相关单位,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二)加强化肥储备。省供销社要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全省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扩充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增加储备贷款贴息,落实储备任务。化肥等农资在春耕之前价格不得上涨。(三)积极组织货源。省工信委、省供销社要加大同省内外大型化肥生产企业的合作力度,建立稳定的货源渠道,省内化肥生产企业应优先满足省内需求,保障化肥的充足供应,稳定终端零售价格。积极协调铁路运力,确保化肥发运做到优先计划、优先安排。对化肥运输实行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的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一)省工信委要加大对煤炭企业的指导衔接,保障冬季用煤供应,保证价格稳定。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积极组织宁夏、新疆煤炭进甘调运工作,确保我省电煤及居民生产用煤需求。煤炭企业要根据我省煤炭供应存在较大缺口的实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煤炭生产,优先保障省内需求。(二)省工信委要督促煤电双方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供货合同,保证合同兑现。合同已执行完毕的,尽快续签合同,优先保证电煤需求。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内容,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三)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四)省商务厅要密切关注省内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库存。省工信委要协调中石油西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加我省柴油销售计划配额,并做好柴油储备,应对冬季降温等极端天气变化。要积极组织柴油调运,增加供应量。要制定省内成品油供应预案,确定保障序列,防止发生大面积交通拥堵。炼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
(五)坚持并完善铁路运输协调机制。省工信委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铁路发运计划的安排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予以优先发运,并兼顾中小企业和市县物资运输。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动机制。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在落实现行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有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规定时期内超过规定上涨幅度时,启动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省人社厅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位。(二)省教育厅要督促各地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做好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坚持学校学生食堂自办自管、自主经营,已对外承包运营矛盾突出的,要采取回购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措施,对经营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避免垄断经营、抬高饭菜价格。积极开展学生食堂原材料区域性联合采购,通过公开竞价、定点直供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农产品基地直供学生食堂的供应链模式。要督促各大中专院校校长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三)加大临时价格补贴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5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一次性补贴50元;具体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并快速安全发放到补贴对象。对省属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按40%的资助面、每生每月20元标准发放临时伙食补助,补贴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起计算,暂定为3个月,具体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并快速安全发放到位。由各地政府负责制定发放所属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贴。(四)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市县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
七、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一)省财政厅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年底前取消部分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偏高的收费标准,对重新规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降低一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减轻患者负担。
八、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一)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除国家调价项目外,春节前各地一律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二)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地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及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报经省政府同意,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稳定。
九、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加强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一)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省粮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于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审核工作。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要加强收购资金的监管,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已取得收购资格的要按照核定的最高库存量限定标准,设定企业授信限额,做到贷款发放和收购计划协调一致。要落实粮食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量的规定,督促经营企业保持合理库存,承担保障市场供应的义务。已核定企业最高最低库存具体数量标准的地方要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尚未核定具体数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完成逐户核定工作,并在2010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最高最低库存量规定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二)规范粮食交易行为。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入市交易规则,规范电子交易程序,防止恶意串通,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入市竞拍资格条件,严格审核交易竞买方的资质;交易前对竞买资质和交易细则等上网公告,并积极宣传国家调控粮价的政策;加强对政策性粮食交易出库的监管,加大对违约竞买的处罚力度;对粮食交割过程实行动态全程跟踪,保证交易合同按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