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一)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粮、油、肉、蛋、蔬菜、奶制品、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收费及落实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情况的检查。要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恶意囤积的行为;恶意炒作农产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变相涨价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二)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省发展改革委要确定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消除群众涨价预期心理,化解价格矛盾。(三)大力宣传价格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等形式,提醒告诫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公布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舆论宣传,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的分析预测,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的价格监测和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商务、粮食部门要及时掌握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调入、调出、库存等情况,及时在销售网点发布价格预警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每10天对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进行分析,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在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因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的现象。
十二、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地方储备、商业库存保有量、价格稳定等工作负全责。要全面落实《甘肃省粮油应急供应实施方案》要求,大中城市要保证地方储备中有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要坚持价格监测周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粮油市场动态,科学分析供求及价格走势,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引导和稳定市场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2010〕90号)要求,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落实价格调控措施,确保当地价格水平总体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保持价格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扶持生产,保障供应,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市场商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和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