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步走”战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本报讯(记者田月通讯员史秉恒)近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就“国扶47条”贯彻落实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庞波表示,“国扶47条”是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任务的部分可归纳细化为22项共6个方面,该厅将逐一研究分解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
加大改善和保障民生力度
“国扶47条”提出要开展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落实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庞波就此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政策,加大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形成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积极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大局。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促就业
针对“国扶47条”中对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要求,庞波介绍,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事业,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尤其是技工教育得到明显加强。我省要把技能人才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全省技工教育发展思路为:高端带动、外引内联、社会参与、规模发展。即以技师学院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基地,带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及周边地区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力度,引进先进的办学经验和办学理念,开拓技工院校学生的就业渠道;整合省内教育培训资源,做大做强技工教育;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技工教育事业,重点扶持民办技工教育;有重点地扶持部分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实现技工教育规模发展。整合资源提高劳动者技能
庞波表示,我省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同时,还将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教育培训计划,整合统筹协调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利用各种职业培训资源,为劳动者提供实习、培训服务。
针对不同群体定援助计划
对于就业援助,《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专门明确,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城乡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援助对象,依法享受国家关于就业的优惠政策;针对不同就业援助群体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人保服务中心将达87个
在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庞波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我省将按照省级建一个市场,市州与所在地市区共建一个市场,其他县市区各建一个市场的目标统筹安排。使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达到87个。
五年后农村社保基本建立
就“国扶47条”提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庞波介绍说,国家已确定我省榆中、武山、会宁、华亭、民勤、金塔、环县、临泽、漳县、阿克塞等10个县为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县。2009年12月12日,全省新农保试点正式启动实施。此外,2009年5月,《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发各地正式实施。庞波表示,我省的社保工作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有这样一个目标:从2011年到2015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全省50%以上县区,实现村干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我省社保三步走战略
●第一阶段:以解决突出问题为主。从2009年到2010年,力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分别达到84%、91%、98%、98%、70%和40%。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等制度基本建立,新农保试点正式启动。社会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第二阶段:以完善制度为主。从2011年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分别达到94%、95%、85%、65%;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基本建立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和非职工群体纳入养老保障制度;新农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现村干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轨,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第三阶段:以规范管理为主。从2016年至2020年,2018年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动态全覆盖,2020年前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按照省上制定的方针,到2020年,我省有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