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该《规定(草案)》明确,我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违法行为的公民给予每例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者应当予以保密。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每例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该草案还规定,违反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罚款。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和开展染色体检测业务未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杨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