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梁明远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总书记关于“三个至上”的重要论断,科学、鲜明地回答了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以及为了谁、相信谁、依靠谁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成果,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必须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大政治原则不动摇,自觉服从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全部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将司法为民理念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法律性,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统一和权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高度统一,不可分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实现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政治保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是“三个至上”的核心和本质所在,宪法法律至上是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与方法,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准则。它们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它们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削弱任何一个至上都是对其他两个至上的损害。只有搞清“三个至上”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才能真正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才能推动全省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旗帜鲜明地捍卫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我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宣传好、发挥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自觉抵制各种别有用心的噪音、杂音,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司法环境,加强司法保障,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同一切企图摆脱或者弱化党的领导的言行作坚决的斗争。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高度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把我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在谋划各项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我国的司法实践,使各项工作随着国情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上,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国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必须切实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审判执行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以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着力点,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在司法实践中,一是要更加注重保障科学发展。强化服务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推进统一、开放、平等、竞争、有序、安全的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二是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必须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追求,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加强和改进工作。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从宽两种倾向,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和司法审判为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改进司法作风,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因素对司法过程的干扰,依法伸张正义。四是要更加注重实现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保护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对维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对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新期待,把更加注重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上。五是要更加注重实现司法的最佳效果。要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既要防止因片面追求程序正义而“机械司法”、“一判了之”,又要防止忽视程序,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的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智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个案审判的关系,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防止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六是要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抓好“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努力为基层法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基层管理,确保用制度管人治事。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短缺问题,真正把基层法院建设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确保司法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要以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搞好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法官选任工作。要按照既懂政治、又懂法治,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标准和“靠素质立身,靠业绩进步,靠实干发展”的导向,搞好法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二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抓好抓实法官和干警队伍的经常性、多样性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入脑入心,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和廉政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切实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增强法官的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搞好学习型法院建设,在学习中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和强化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五是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通过加强督查巡视、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必须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性障碍,确保全省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学习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成效,归根到底要体现在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上来。全省法院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省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关于深化法院改革的要求,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人民法院事业发展最需要解决、克服一定困难有可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环节,集中力量攻坚,真正解决制约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提高死刑案件开庭审理水平和案件质量为目标,重点改革和完善死刑二审开庭保障机制;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立专业化审判委员会;要重点改革和完善民事案件审判监督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申诉审查和再审工作机制;要细化审判公开、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三大指标,完善和落实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要搞好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改革,力求在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实效。全省各级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用更加富有规律性、时代性和创造性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使全省法院工作更加符合中央和省委的新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