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卫生厅
关于发布第三季度涉嫌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
甘工商广公字[2007]3号
经对8月份全省33个电视频道和9月5日至9月6日兰州地区7份重点报纸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发现了一批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根据《甘肃省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第七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电视广告:
1.临夏博爱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广告,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超出医疗广告所规定的八项内容。
2.兰州华夏医院擅自篡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内容,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超出医疗广告所规定的八项内容。
3.陇南市武都仁爱门诊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广告,超出医疗广告所规定的八项内容。
4.天水协和医院擅自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批准的内容,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广告,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超出医疗广告所规定的八项内容。
5.白银市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广告,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超出医疗广告所规定的八项内容。
6.武威市仁爱门诊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广告,超出医疗广告所规定的八项内容。
7.武威河西中西医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广告,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超出医疗广告所规定的八项内容。
二、报纸广告:
1.兰州华夏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2.仁和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3.兰州歧黄疑难病中医药研究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隐含保证治愈等内容。
4.武警甘肃总队医院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涉及疾病名称、药物,隐含保证治愈等内容。
5.兰州市白银路中西医结合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
6.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并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内容。
以上广告主要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上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了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各广告媒体要进一步增强广告法律意识,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鉴别能力,不盲目轻信广告宣传,避免因虚假违法广告的宣传而上当受骗。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将责令其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