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6月27日,天水市9名小学生因食用撒有“毒鼠强”的杏子中毒,其中两人死亡。经查,涉案“毒鼠强”来源于当地农村小卖部,经营者2005年从秦安市场购进,有关经营商现已被刑事拘留。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从7月19日起,全省工商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市场,特别是对农村小卖部、流动经营者再次开展一次清查“毒鼠强”的集中行动,确保所监管辖区内不出现销售“毒鼠强”的事件。目前,省工商局已向全省工商机构发出了紧急清查令。
“毒鼠强”属剧毒药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虽然我省工商部门在2003年和2005年分别发出紧急清查令,进行了大规模的清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个别地方仍有一些不法经营者无视国家规定,暗中销售。对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急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一次清理“毒鼠强”的集中行动。具体措施是动员广大经营者将自己的库房、存货仓、柜台角落等详细清理一次,翻箱倒柜地寻查可能继续留存的“毒鼠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