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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楼房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事件已在我省不断上演,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办公室副主任兼国土资源厅基建办公室主任王保林,成了在我省基建领域中“前腐后继”的又一人。王保林因涉嫌商业贿赂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被控涉嫌三起犯罪事实、受贿金额8万元的王保林即将在法院接受法律的审判。
落马:反商业贿赂风暴中被捉
王保林今年43岁,汉族,大专文化,捕前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兼国土资源厅基建办公室主任(副处级)。享受副处级待遇的王保林,不是想着如何把工作干好,而是利用手中负责基建工程的权力,开始了自己的牟利之路。在这条权钱交易铺就的路上,和他一起陷入商业贿赂丑闻的,还有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基建办原干部、被另案处理的钱某。“法网恢恢,伸手必被捉”的不变原则在他们身上再次得到了印证。
2006年在甘肃省开展的反商业贿赂风暴中,王保林和其之前已接受或即将接受法律审判的“兰大二院窝案7被告人”、“兰大原基建处长刘震”、“商学院原基建处长尹国兵”等人一样并没有“侥幸漏网”。当他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经济问题传唤后,他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所得赃款全部予以退赔。
2006年8月28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便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和高墙内的忏悔。
涉嫌:三次伸手获利8万元
1元咨询费获利2万元:2003年5月至2006年7月期间,王保林负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5栋住宅楼的基建工作。2003年年底,兰州有色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负责该项目的图纸设计。在商谈设计费时,王保林伙同钱某与该设计院副院长秦某商定,从每平方米设计费中提取1元的“咨询费”。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支付设计费后, 2004年5月11日、10月10日,钱某分两次从该设计院以咨询费的名义领取了4万元现金。之后,王保林和钱某各分得了2万元。
收受感谢费5万元: 2004年6月,甘肃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六分公司中标承建甘肃省国土资源厅1号、5号住宅楼的土建工程,该公司原任经理王某为了感谢王保林在招标前的关照及工作方便,在王保林办公室内送给王人民币5万元。(记者注:该犯罪事实是王保林主动向办案机关交待的。)
拿到回扣款 2.8万元:就在案发前的 2006年5月,负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住宅楼外工程监理的甘肃方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送给王保林及钱某回扣款 2.8万元,该笔贿赂款除被王保林支付了其他所需开支外,他和钱某各分得了1万元。
指控: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那么,被8万元贿赂款拉下水的王保林,又将这些赃款用在了什么地方呢?据王保林向办案机关交待,这8万元赃款被其全部用在了单位住宅楼个人集资房上。在归案后,王保林和钱某都主动退赔了所收受的贿赂赃款。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保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保林有自首情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对其予以处罚。
记者感言
从兰大二院的孙正义、丁桂荣、袁赞弟等人,再到刘震、尹国兵、王保林,综观这些依次被送上法庭受审的原国家干部,令人无比的痛心和惋惜。记者在采访这些倒在建筑领域里的腐败案件时,了解到他们在检察机关接受审查的最初,都先后写下多份交待材料和忏悔书。而在这些材料和忏悔书中,他们都表露出在接受贿赂后“惶惶不可终日”的心情,同时也表示自己“存有侥幸的复杂心态”。在面对“送礼人”时,手握权力的他们的薄弱意志终究没有经得起考验。在拿到赃款的同时,他们将“做官为民”、“清正廉洁”等等曾经的誓言丢到了九霄云外,同时也将党的重托、人民的期待、家人的希望和自己的前程一同丢失殆尽。当他们站在被告席上懊悔自己的罪行时,当他们的家人因此而蒙羞时,当政府形象因此而被损害时,难道仅仅是因为权力失控吗?难道能归罪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吗?基建领域、高校腐败、医疗贿赂等等,商业贿赂似乎无处不在,而这些贿赂的发生不但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有效预防腐败、特别是集体腐败的发生,才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关健所在。(记者张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