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膺辞去甘肃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李膺,男,回族,1946年11月生,甘肃秦安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西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65.08——1972.09,西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省农宣队清水县分队队员;
1972.09——1985.01在清水县工作,先后担任保卫部干事、教育局干事、体校副校长、体委副主任,清水一中校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5.01——1990.12,先后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兰州市城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0.12——1993.05,兰州市政府秘书长、兰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1993.05——2000.05,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兼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05——2003.01,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高校工作委员会书记;
2003.01,在甘肃省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甘肃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第九、十届省委委员。第七、八届省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