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有益探索
省委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到农村工作 任职三年完成建强村级班子等五项目标任务
本报兰州12月24日讯 省委近日发出通知,从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到后进村和贫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这是省委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重大举措,也是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按照省委的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各选派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积极响应,踊跃报名,选派工作全面启动。
全面推进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重点和难点在于后进村和贫困村。制约后进村和贫困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带领群众致富共富的能力不够强。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成为加强后进村和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这次选派工作的首要特点就是要选派优秀干部,确保能够担负起加强组织、振兴一方的重任。
选派范围主要是省、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条件是处级优秀党员干部或处科级党员后备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上述条件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优秀党员干部及后备党员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农村情况,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强,能力素质好,近3年考核称职以上。首批选派干部1500名左右,重点从机关选派。
为了彻底改变后进村和贫困村的面貌,使党员干部在农村工作中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省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选派干部任职时间一定三年,避免了短期效应。并且担任实职,负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责任,有助于沉下身子干实事。据了解,每个村派驻2名干部,省、市、县三级的选派干部与县乡干部混合编组。
省委对选派干部,提出了五项目标任务:建强村级班子、带好党员队伍、理清发展思路、解决突出问题、建设和谐农村。三项硬性指标:一是建强村级班子的同时,重点要培养出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书记后备人选。二是任期内使全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综合考核排序在本乡镇逐年有所上升。三是任期内使本村集体积累达到5万元以上。
为了有效解决干部“不愿意下”和“下去干不成事”的问题,省委对选派干部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将选派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对口帮扶、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结合进行。涉农项目优先向选派干部所在村倾斜。选派干部不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一律吃住在村。选派干部在农村工作期间,原单位政治、生活、福利待遇不变,正常的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期间,按省内出差补助标准执行;享受省上规定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同时,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年终考核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为了通过选派干部这“一根针”,带动上下各部门整合资源,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千条线”,省委要求,选派工作要纳入各级党委、各选派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之中。同时,选派工作要与对口帮扶更好地结合起来,选派干部的目标任务也是派出单位的目标任务,不脱贫不脱钩,工作不达标不脱钩,以求有效解决后进村和贫困村的问题。派出单位要以选派干部为纽带,积极履行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和社会责任,全方位、全过程支持下派干部的工作。